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寿县安丰高级中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
(2025年1月15日十一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)
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经校行政会议研究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 指导思想
按照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的原则,结合我校实际,根据规定的权限、条件、标准和程序,在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实绩考核的基础上,对我校全体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,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。
二、 考核对象及相关规定
考核对象为本校在编工作人员,相关规定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。
三、考核等次和内容
考核等次:优秀 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、不确定档次五个等次。
考核内容: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,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五个方面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,做到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,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实绩。突出师德考核,师德考核不合格者,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;师德考核不优秀,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。
(一)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高,坚持改革创新,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;
2.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,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,积极参加业务培训;
3.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,勤奋敬业,工作认真负责;
4.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,业绩显著,服务对象满意度高;
5.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。
(二)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较高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;
2.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,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,按时参加业务培训;
3.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,工作比较认真负责;
4.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,富有成效,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;
5.廉洁从业。
(三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:
1.思想政治素质一般,或者在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
2.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,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;
3.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,或者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
4.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,质量和效率不高,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,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;
5.基本做到廉洁从业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(四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:
1.思想政治素质较差,或者道德品质较差;
2.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;
3.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,或者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差;
4.未能履行岗位职责,未能完成工作任务,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、失职,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;
5.存在不廉洁问题,且情形较为严重。
(五)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,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。
四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(每年具体研究)
五、具体分组(每年具体研究)
六、优秀名额分配
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,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%以内(根据当年学校获奖情况,可提高到25%,需校人社局批准)。各小组优秀名额参照县教育局优秀指标比例计算,四舍五入。
七、考核办法及程序
考核办法:考核组评分50%+互评分50% +加减分(根据本学年度工作实际,按照《安丰高中年度考核量化加减分标准》确定)=考核得分
考核程序:严格按照规范的考核程序进行,并坚持分级分层定量测评、百分制计分的办法,以量化考核得分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。
1.个人总结。被考核人总结本年度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表现,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实绩,填写《考核登记表》。
2.述职测评。根据我校考核工作实际,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总结述职,在此基础上开展定量测评。
3.主管领导评鉴。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,写出评语,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。
4.学校考核小组审核。主要根据主管领导意见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,提出考核等次意见。
5.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。
6.公示优秀等次人选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-5个工作日,接受群众监督。公示无异议后再正式确定优秀等次人员。
7.反馈考核结果。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,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。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。
八、考核时间安排(每年具体研究)
九、年度考核若有新规定,以当年上级文件精神为准。
寿县安丰高级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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